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租户起贼心,盗窃房东3000斤小麦和5箱白酒。6月2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失主经济损失3250元。
2015年10月至12月,薛某在租住杨某房子期间,使用工具将杨某家的堂屋门锁撬开,将杨某放置在室内粮仓的3000斤小麦分批盗走后变卖,并将室内5箱枝江大曲酒偷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325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