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在抱养人母亲杨某的安排下,谭某带着小丽来到开封某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产下1男婴。4天后,谭某接到杨某5万元,并打了收条:“今收到现金5万元,永不相认”,后将男婴交给杨某,当天便拿着杨某另外给的1000元路费带小丽回到了许昌。

  谭某给小丽的母亲汇去了5000元,花2万5千元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还收购了一些玉米。小丽做完月子没几天,便与谭某前妻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因不满谭某偏心前妻而与谭某闹别扭。11月29日,谭某给了小丽4500元钱,把小丽送到十几里外的镇上,要她自己找地方住,随后便扬长而去。小丽孤身一人,无奈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帮小丽找回了孩子,魏都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