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杨军政)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警执勤执法,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加强全省交警队伍管理十项规定》,通过及时发现、查纠执法中违反《十项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治警,全面加强交警队伍管理。

  这十项规定分别是:

  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严禁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开启、使用执法记录仪;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值班备勤期间脱岗、漏岗;严格廉洁自律要求,严禁吃拿卡要;严格交通违法处理;严格交通事故处理;严格车驾管业务办理;严格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严禁违规扣留车辆、驾驶证、行车证;严格非执法主体管理,严禁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严格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禁止以罚代管,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将工资待遇与执法量挂钩。

  交通协管员等非执法主体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予以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全省交警系统不得重新录用。民警和单位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免职、禁闭、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执行职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