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郑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对1月7日郑州市惠济区违法拆除郑大四附院有关建筑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违法拆除行为的有关情况

  经调查,按照惠济区政府工作安排,江山路拓宽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迁工作由惠济区征收办负责,建筑物拆除由长兴路办事处具体实施。1月6日上午,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伟民(主持行政工作)、副书记王广庆,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主持工作),河南双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委托的拆除工作负责人陈某某等4人在江山路拓宽改造拆除现场,研究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红线范围仅剩的郑大四附院太平间和放射科用房(CT室)两个建筑物未拆除问题,其间,熊志亮提议先将房子捣个窟窿,王伟民表示同意,其余两人未提出异议。

  1月7日上午,陈某某在拆迁之前独自到太平间进行了查看,随后(9时37分),陈某某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组织正在江山路道路施工的河南五建工程队人员邓某某驾驶钩机,在未依法履行强制拆除手续、未对医院太平间和放射科用房(CT室)清理的情况下,实施拆除作业,太平间房顶被扒塌,放射科用房(CT室)南侧的窗户及部分墙体(原为窗户,后用砖及木板封住)遭捣坏。

  经调查和侦查,查证刘春光(郑大四附院放射科主任)、张春勇(郑大四附院放射科医生)、邓某某(钩机司机)等证言和医院就诊记录,证实拆迁时CT室没有病人,受损设备为三台X光片机,拆迁时没有人员受伤,拆迁撤离时与医院两名工作人员产生争执,但没有明显外伤。

  二、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涉及郑大四附院有关建筑的征迁过程

  经查,这次被拆的建筑包括郑大四附院太平间71平方米、放射科用房约239平方米,均系2004年建设,均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

  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是打通郑州西部向北的交通主干道工程。目前,江山路连霍高速以北路段已基本建成通车;连霍高速以南至北三环段道路因这两处建筑占压道路红线未能全面竣工。

  惠济区政府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向郑大四附院下达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6月20日完成了对征迁红线内所涉及附属物的普查工作,并经院方签字确认;5月7日、11月25日、12月18日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多次书面通知郑大四附院,责令其自行拆除。至强拆前,放射科用房(CT室)和太平间均未能得到拆除。

  三、关于责任追究情况

  1。惠济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征收拆迁工作督导不力、疏于管理,对“1.7”违法强拆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2。惠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登义,因对征收拆迁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该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1.7”违法强拆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3。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伟民,在对郑大四附院征迁中,明知CT室和太平间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拆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5条之规定,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对此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1月9日惠济区建设局已免去其征收办副主任职务,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7条之规定,拟给予其记过处分。

  5。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广庆,明知有关人员将对郑大四附院实施程序不合法的强拆,制止不力也未向上级报告,负有连带责任,由区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6。河南双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江山路扩宽工程建筑物拆除负责人陈某某,因直接组织强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7。钩机司机邓某某,1月8日被长兴路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行政拘留。   

  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