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刘金海等4人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1月16日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刘金海、汪玉景涉嫌严重违纪,高小燕、蔡文建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刘金海、汪玉景、高小燕、蔡文建等4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关于撤销刘金海等4人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6年1月16日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刘金海、汪玉景涉嫌严重违纪,高小燕、蔡文建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刘金海、汪玉景、高小燕、蔡文建等4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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