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四起涉及《刑九》危险驾驶罪案例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50余起,其中有8起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周口3起,驻马店、南阳、平顶山、永城、新蔡各1起),案件办理数、已决案件数均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

  下面曝光4起我省已判决的涉及《刑九》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例。

  周口商水县李雪勇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27日7时40分,李雪勇驾驶蓝天幼儿园校车接学生,严重超载,该车核载9人,实载38人。12月16日,李雪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20天,并处罚金2000元。

  驻马店上蔡县郭贯周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5日16时许,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育英学校校长郭贯周驾驶小客车严重超员,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23人(21名学生和1名跟车老师)。12月16日,郭贯周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周口西华县赵松山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23日16时30分许,赵松山驾驶客车运送幼儿园学生,严重超载,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12月21日,赵松山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阳镇平县宋同燕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1日中午,宋同燕驾驶客车行驶至镇平县被巡逻民警查扣,经调查,该车核定载客17人,实际载客31人,属严重超员。12月2日,宋同燕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