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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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对于城中村改造,我省出台新政:今后凡是城中村改造居民,原则上只分一套房,其他部分直接发钱,也就是“货币补偿”。2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给出了明确标准。

  【原则】

  严格限制实物补偿标准

  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在棚户区改造中将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通过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以购代建、货币补偿等方式,有效消化库存商品住房。

  据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工作,要遵循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分类施策和控制实物补偿等原则。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要合理确定人均补偿面积标准,控制实物安置量,严格限制实物补偿标准,防止补偿标准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