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首次为电信立法,属国内第4个电信立法省份》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莉/文图

  电信市场乱收费、多收费?隔三差五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影响工作、生活,携号转网服务不给力……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决。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截至10月底,河南省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全国第3

  近年来,河南省电信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0917.6万户,居全国第3位(其中5G用户达到1394.7万户);全省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1804万户,居全国第4位(其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081.2万户,居全国第4位;移动互联网用户8722.8万户,居全国第3位)。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102部/百户、89.4部/百人。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为98.2%,居全国第1位。今年前10个月,全省电信业务总量完成6929.2亿元,居全国第3位,同比增长35.5%。

  电信已经不仅仅是人民群众日常通信联络的工具,而且成为支付结算、身份认证的重要载体,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和经济社会信息化的有力支撑。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河南省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电信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待立法保障,《条例》的制定势在必行。

  据悉,《条例》立法工作自2014年底启动,2019年11月28日《条例(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一审通过。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不按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在电信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对此,《条例》第五十七条设定了罚则,对于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以来河南省累计拦截违规呼叫8.3亿多次,接受多种方式举报

  在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的问题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制止拦截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再次进行了网络平台升级,完善了用户合同管理,对通信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据统计,2019年以来,河南省累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和400号号码1000多条,阻止垃圾短信发送2.9亿多条,拦截违规呼叫8.3亿多次,关停30余个95开关的短号码。三家运营商还提供了“谢绝来电”服务,用户使用该服务可以自行设置拦截骚扰电话,现在已有410万用户注册使用,日均拦截量超过200万次。

  《条例》施行后,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通信管理局通过12321举报中心,依托网站、电话、举报App等方式受理公众举报,建立了骚扰电话举报、核查、分发、反馈机制。根据举报情况,迅速进行转办查处,督促相关公司及时处置。

  免费试用业务期满后未经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乱收费问题,增加了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免费试用电信业务,试用期满后未经电信用户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

  针对多收费问题,增加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发现电信用户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三倍以上的异常电信费用时,应当及时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