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敬欣 张渝

  核心提示|“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我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申请,请求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该通告,恢复祭城路路名的使用。”昨日,郑州市民原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展示了他的申请。

  他认为,这一通告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6号)》的部分条款。同时,郑州市民杨先生则申请郑州市政府就祭城路更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郑州一市民4问改路名

  国家法规规定“历史的”要保留为啥“任性”改掉“厚重”祭城路?

  原先生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祭城路具有厚重的文化承载,按照《条例》,应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原先生说。

  查询了与地名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原先生认为,祭城路的更名行为,同时违背了《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其中第七条指出: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地方两部法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可见对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之情。”在原先生看来,随意更名就是“有权任性”的表现。

  还没到“必须”改名程度为何非改不可?

  大河报记者查询郑州市之前几次地名更改,例如,将劳动路改为天明路,信阳路改成博颂路,张三公路改成索凌路,北林路改成鑫苑路,张庄路改成建业路等,其背后的原因,大多是这些路名原本是自发形成的“小名”,而后地名办对其进行了规范,或者因为商业化把路以企业冠名。此外,有些路名变动,是因同一条道路有几个路名。比如,原来的金海大道和大学路,郑花路和花园路,洁云路和京广南路,这些路明明就是一条路却叫着不同的名字。于是,这几条路的名称全被统一起来,分别叫做大学路、花园路、京广南路。

  “分析过去改名的种种原因可以看出,这次,祭城路远远没有达到‘必须’更名的程度。”原先生搜集了不少事例加以证明。

  国家发布的更名规定这次遵循了哪一条?

  原先生还指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显而易见,祭城路的存在并不属该条款中(一)(二)(三)所列举的情况,”原先生认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四)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