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自首 二审改判获刑8年半
2014年12月15日,南阳市方城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高新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一审后,高新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他认为自己是主动投案,属于自首,且主动退赃,因此原判量刑过重。
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可了高新运的上诉理由。2015年6月17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撤销方城县法院一审判决,改判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形成窝案 南阳地税局多人获刑
除南阳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外,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等高新运的下属也被查出卖官等受贿犯罪。
据《河南法制报》2015年4月13日报道,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理周松山案、王晨煜案发现,两案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千万元。
2014年5月,南阳市检察院案件线索显示,时任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周松山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权帮助房地产企业逃税避税;投资500万元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资产查询情况显示,周松山夫妇银行账户上有400余万元存款。
最初,面对办案人员对其大额资金来源的询问,他辩称是经商所得,并伪装地轻松应对。后来,不到10天,20多名企业负责人先后来到检察院,如实交代了向周松山行贿的事实。
周松山被逮捕后,办案人员对其采取了多项人性化措施。6月27日是周松山的生日,办案人员为他买来了生日蛋糕。见此情形,周松山激动得痛哭流涕。随后,他又主动交代了收受邓州市某企业负责人段某15万美元,帮其降低土地开发价格的犯罪事实。仅此一笔受贿,就致使该公司拖欠税款286万元。
经查,周松山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46人62笔贿款,其中人民币221.4万元、美金15万元。周松山还供述了自己为调任邓州市地税局局长和直属分局局长,向时任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行贿6.5万元的事实。
检方办案时,王晨煜亲笔书写了在人事调整、为企业逃税、团购房子等方面,先后217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202.72万元、美金5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南阳市地税局原局长高新运通过其向电业局索要5万元加油卡的事实。
最终,王晨煜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南阳地税直属分局局长周松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地税稽查分局原局长李银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南阳地税高新分局局长张拥军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南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实现了“五个前所未有”。即:人数之多前所未有、案件影响之大前所未有、涉案数额之大前所未有、实刑判决前所未有、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河南地税 发文整治买官卖官
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基层局的科级干部及班子成员调整,均由上级机关领导考核决定,这很容易造成下级工作人员在晋升过程中向上级相关领导行贿。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从河南省地税局了解到,该局如今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多份文件。
另外,该局还制定了河南地税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组织开展“整治为官不为和买官卖官”、整治收送红包礼金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河南省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促进信访举报办理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