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校教师从事影响教学工作的兼职

2011年10月14日06:00      河南教育网             _COUNT_人评论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就《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要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此次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意见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见稿特别提出,高校教师不应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高校教师应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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