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总结二手房买卖中的八大陷阱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