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忽大意少写一个“0”,15000元的房屋变成1500元,房主拒不交房被买家起诉至法院。昨天,省高院发布消息,南阳市桐柏县法院成功调解此案。
去年7月,刘涛(化名)发现路边小广告上有一则售房信息:面积80平方米,价格面议。刘涛电话联系了卖家李斌(化名),随后,双方商议确定房屋价格为15000元。
几天后,刘涛收到了一份协议:“本人李斌,自愿将位于刘庄村二组公路边的房屋卖蛤刘涛,房屋面积80平米,价格为l500元。”刘涛迅速往李斌账户上汇了1500元钱,然后要求李涛交房。
此时,李斌发现了协议上的错,拒不交付房屋,于是刘涛便将李斌告到了桐怕县法院。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按照当地的市价,价格应在15000元~20000元之间,双方协议上的1500元,与其评估价格相差过于悬殊,显然不合理,若强行履行合同必然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属显失公平。
后法院经过多方调解,对刘涛进行了大量的释案说法,最终双方以13000元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代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