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桂东 程相鹏) 内乡县法院以“阳光执行”为目标,不断创新执行方法,使案件执行周期大幅缩短,连续五年实现执行无积案。
该院在立案、审理环节即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扣押、查封、冻结等措施,保障案件审结后顺利执结;对明知对方没有财产支付的,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同时采取拍卖、拘留、限制变更工商登记等多种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并及时将执行方案、执行意向、执行措施等向申请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报,实现了申请执行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
此外,该院着力营造社会联动执行机制,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等措施,营造浓厚的执行氛围。他们还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对穷尽执行措施、查实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对申请执行人予以执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