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程远景
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的立案“门槛”降低了,案件情况怎么样?昨天,记者从方城县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立案登记制实施三个月以来,该院新收案件的数量总体平稳,5月至7月,共新收各类案件1761件,与去年同期1130件相比上升55.8%。
数字:案件同比增长较明显
据了解,方城县法院立案登记制运行三个月以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做到“有案必立”;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材料,给予答复,做到“有诉必理”。据统计,该院共接受起诉1763件,其中当场立案1752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9.3%,因材料不齐7天内补正后立案9件,不予立案2件。
方城县法院3个月共登记立案1761件,比去年同期1130件相比上升55.8%,其中民事案件1213件,刑事案件122件,行政案件22件,执行案件404件。
提醒: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有诉必立”
发布会上,法官提醒说,部分市民对立案登记制存在误解,认为只要起诉就可以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有诉必立”,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对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法官特别提醒,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而是最后的方式。因为诉讼不仅会伤感情,而且不论输赢,都要付出一定代价,因此诉讼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盲目立案。
链接:申请立案登记要注意
A 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起诉或自诉的,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B 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C 被告的明确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信息;
D 起诉状原本和副本(副本数量须与被告或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
E 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