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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官叶俊凡:审案13年从不小看一桩案

A-A+2015年8月19日08:22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案件没有大小,每一件纠纷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副庭长叶俊凡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3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00件,所办案件呈现出“零上访、零投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一切都源于把自己的感情真正倾注在每个案件上。

  群众小案从不小看

  “每天审理看似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但是这些‘小案’处理的好坏却直接决定当事人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叶俊凡说。

  在审理熊某诉郑某的离婚案中,叶俊凡察觉到,二人离婚似有隐情。经了解才知道,二人离婚是因为儿子。熊某和郑某的孩子极其叛逆,还曾放火烧房子。夫妻俩经常为孩子的教育问题互相指责,争吵不断。

  了解到这一隐情,叶俊凡心想,虽然孩子已经成年,不属于离婚案件中的抚养监护范围,但该案看似是熊某、郑某的矛盾,实际问题的症结在于孩子。于是,叶俊凡把他们的儿子通知到法庭,经过反复谈心,最终化解了孩子与父母的矛盾,一家人又恢复了和睦。

  “是叶法官救了我们一家,他是我们全家的恩人。”离婚离出这样的结果,这让熊某感动不已。

  判前说法判后答疑

  叶俊凡认为,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立法目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教会人们认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因此叶俊凡审案时非常注重判前说法判后答疑,并把调解和释法答疑作为判决的延伸,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8月的一天,在官庄街上开饭店的潘某卖废品时,把饭店废弃的消防气瓶当作一般废品卖给收废品的田某。田某的儿子帮忙卸货时,消防气瓶发生爆炸,面部被严重炸伤。田某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经审理,判决田某、潘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后,叶俊凡又了解到田某、潘某的家庭都比较贫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将来难以履行。于是,叶俊凡一边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责任,解疑释惑,一边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田某在赔款数额上作出让步,潘某当场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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