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刘理政 通讯员徐国华 仵捷)镇平县针对“官小权力大、额小影响大、责小胆子大、事小民愤大、案小危害大”现象,着重把乡镇、街道“5+2”人群(所长、站长、院长、校长、村“两委”班长和县直执法执纪单位的股长、队长)作为“小微权力”管理重点对象,进一步理清责权清单,健全制度措施,重点教育、重点监控、重点防范、重点查处。
近年来,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惠农、强农、扶农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镇平县通过对近几年相关案件的分析和调查,经过调研和论证,出台了《镇平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指导意见》,理清、制作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18条及运行流程图,涵盖了群众关注的各种事项和村务工作的全套流程,让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明确的边界和操作规范。同时,各县直单位扎实开展“三亮三评”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同时,该县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四督四查”活动,利用电子屏、宣传展板、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以县和乡镇党校为基地,组织基层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严格问责制度。针对一段时期内一个部门或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或村组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不力不好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问题不报、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等现象,严格实行“双查双追”,严肃处理。该县还成立了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重点对涉农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巡察。
去年以来,镇平县先后开展廉政教育12场次,巡察并收集涉及“5+2”人群的举报案件132件,查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9件26人,其中党纪处分24人、移交司法机关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