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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老汉私设电网捕杀野猪 “收获”一年刑

A-A+2016年5月27日07:44南阳 晚报评论

审理非法狩猎案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审理非法狩猎案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晶雅

  家住西峡县重阳镇的周某、张某,为了捕捉到糟蹋庄稼的野猪,共同架设电网非法狩猎,后因发生山火,他们遗留的铁丝被人们发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5日,西峡县法院巡回法庭进山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山中开庭审理非法狩猎案

  5月25日上午,西峡县重阳镇后寺半山腰处搭建了一个临时法庭。附近的村民们听说法院要在这里审理私自架设电网非法狩猎案,便翻山越岭,从四面八方赶过来旁听。9时许,审判长李颖博宣布开庭。

  2015年6月份和9月份,西峡县重阳镇重阳村的周某、张某,两次携带电瓶、电容(高压逆变器)、铁丝,在重阳镇雪沟村3组娘娘庙沟私设电网捕猎。二人于每天夜里八九点钟将电网通电,次日天亮断电。经过两天蹲守,却什么没有捕到。

  2016年2月8日,娘娘庙沟失火,村民上山救火时,发现架设电网用的铁丝,遂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分别于2月19日、2月20日,将周某、张某抓获。

  两老汉禁猎区架电网触刑

  西峡县为河南省禁猎区。据了解,村民们在当地娘娘庙沟种植的庄稼屡遭野猪的毁坏,但又苦于没办法阻止。有村民便私下里找到周某、张某,让他们想办法治一治野猪。于是,周某、张某便私下在该区域架上电网,准备用高压电电死野猪。然而,他们两次将电网通电后,都没有电到野猪。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最后认为,周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电网等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周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重要作用,均为主犯。法庭当庭宣判,周某、张某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李颖博告诉记者,利用电网捕猎,不仅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且电网通电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希望辖区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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