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现渠)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新野县严格落实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任务包干、清单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创新完善工作督查机制,深化环境属地管理、环境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14项规范性政策措施,综合作出行政处罚188起,实施问责3次,集中解决了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县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新野县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周例会、旬通报、月点评制度,陆续出台了《新野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和《新野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整改问题督查台账,对照《环保问题清单》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推行清单销号管理,坚持周通报、月总结。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初步形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累计研究制订了《新野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野县畜牧业发展规划、新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唐白河湿地保护和防护林建设规划、内河治理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城区渣土管理办法、城区道路扬尘管理办法、《新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新野县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新野县出境河流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规范性政策措施。
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各类环境污染行为,为顺利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坚实基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累计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9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3起,罚款252796.9元,关停4家。累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河道采砂7起,取缔关停非法采砂作业点12处,拆解非法船只16台(套),扣押铲车2辆,行政处罚140000元,限期整改采砂场6家。累计查处5家建筑施工企业,责成企业暂停施工,整改达标验收后方可施工。累计对黄标车处罚152起,罚款15200元,报废367辆,停运42辆。 为确保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新野县还充分运用督查问责机制,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成立8个督查小组,实行清单式督查,对15个乡镇(街道)和县直29个单位分片包干,每周至少督查县直部门1次、乡镇(街道)2次,对环保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