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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利好政策 把创客“扶上马”还“送一程”

A-A+2015年5月24日09:20大河 报评论

  记者张渝核心提示|为“创四郎”送“红利”啦!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同时,旨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搭建对接平台的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正在准备之中。据悉,对新创办小微企业的获奖创业团队,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空间支持]

  支持将闲置厂房、楼宇打造为“创客之家”

  如今,郑州、洛阳等地都有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这些地方的外在形式大多是咖啡厅、大办公室等,给创客们宽敞的思维空间。但是,这样的“窝”并不好找。何不将闲置厂房或楼宇利用起来? 《意见》摘要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可申请保留学籍两年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见》中很醒目地对此进行了说明。

  《意见》摘要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设立专项培训课程,定期由行业导师授课,指导大学生熟知国家技术政策及导向。

  [资金支持]

  谁向创客投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

  创客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启动资金,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意见》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意见》摘要

  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省财政对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亮点

  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也能兼职当创客

  创客不一定是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也可以是“功成名就”的专业人员。《意见》明文指出,允许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这意味着,科技类的教授也能当创客。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新认定的孵化器符合条件即可获奖补

  《意见》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另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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