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法治南阳建设,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南阳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和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南阳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崇尚法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证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规范公共权力,推进公共权力运行法治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推进法治南阳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与渐进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南阳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
业,法治南阳基本建成。
——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显著提高。监督问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纠正,全社会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公民政治参与依法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全面落实。
——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尊法守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4.实施步骤
按照《纲要》明确的总体目标和进程要求,《纲要》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纲要》实施之日起——2017年为建章立制与整体推进阶段,其中2014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纲要》确定长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出台有关实施意见或规划,并报市法治南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此同时,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和培训,着重做好组织实施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法治南阳建设及本地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为法治南阳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14下半年——2017年,各地、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法治南阳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法治南阳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法治南阳建设各项目标任务;2018——2020年为总结完善与巩固提高阶段,在《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法治南阳建设成果。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切实履行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服务、协调、管理职能,建设法治
政府、诚信政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管理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财权事权相匹配、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逐步下放政府审批权限,完善对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增强活力,加强行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加快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制化,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协调制约机制。
6.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肯定性及否定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草案要在决策层集体讨论前,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改革、建设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要及时掌握风险评估情况,跟踪问效,健全重大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7.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交流监督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8.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
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各类培训常规课程,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把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