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河南|新闻|视频|城市|旅游|汽车|财经

|邮箱|注册

新浪河南

南阳> 法治>正文

发布严重虚假广告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A-A+2013年12月24日09:29北京青年报评论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将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互联网站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发布关,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暂停其广告业务,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工商还将一并处罚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遗漏违法主体,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惩发布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行为。

  (记者: 蔺丽爽)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新浪河南简介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客户投诉 | 诚聘英才 | 网站律师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