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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A-A+2013年12月30日09:30南阳日报评论

  据中国互联网(CNNIC)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网络已经成为公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物质生活相对比较丰富的情况下,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愿望和要求越来越强烈。当前,网络上频发的有关司法案件的舆论,正是公众通过网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个明证。

  然而,由于网络舆论和司法活动各自固有的特征和属性,导致网络舆论在发挥拓宽司法监督渠道、抑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改革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如何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关系,进而形成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已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网络舆论与司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内在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司法应当理性对待网络舆论,特别是要趋利避害,运用好网络舆论这把双刃剑,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克服其非理性等不利于司法的一面,以促使网络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从司法机关角度来说,应当建立依法包容的司法运作机制。要保持司法理性。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合理利用网络舆论的监督力量等,既防止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又避免司法被网络舆论裹挟,切实实现司法独立。要推进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应充分借助网络这一平台,积极建立与媒体对话、交流的平台,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从网络舆论环境方面看,应当营造理性的网络舆论环境。要维护司法的权威。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核心观念和基本原则,网络舆论应当守牢舆论底线,不能因司法案件的处理与舆论导向不一致而干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司法规则。确保网络舆论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既有效保障其监督权,又能够促进司法公正。要增强媒体自律意识。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案件报道过程中要尊重司法活动,遵循客观真实原则,避免因不实报道对受众造成不良影响并误导舆论方向,更不能为案件相关利害人或网络推手所利用,而对司法机关施压。

  我们相信,随着司法的进一步规范,广大公众法律素养的进一步提高,相关网络舆论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等,网络舆论与司法必将形成这样一个良性互动的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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