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段金亮 杨虎城)王某长期拖欠他人工资,并扬言“欠钱无罪”,可是当邓州市法院将其依法拘留并罚款后,他立刻就慌了。昨天,记者获悉,王某将拖欠他人的18000元工资主动交到了法院。
邓州市农民杨某自2011年开始受雇于王某,开一辆大型货车,但王某经常拖欠工资不给。至2013年2月,王某已拖欠工钱18000元,后经杨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无钱为由推托。无奈,杨某诉至法院。2014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邓州市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和发出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既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又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并扬言“欠钱无罪,你们不敢拘留我”等言行抗拒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邓州市法院对王某依法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王某看法院动真格的,当场向执行人员承认错误,并对自己的言行后悔莫及,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付款义务,遂让其家人将所欠杨某的18000元工钱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