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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瑞峰:勇担当 护正义

A-A+2015年5月25日08:15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淼  

  刑事法官,手握“生杀大权”和“人身自由”,在众人眼中多是让人敬畏而又觉得冷酷无情。而眼前的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瑞峰,和蔼好似邻家兄长。但当他坐在刑事审判庭上,掷地有声的语气和严肃的表情,又让在座的人无不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从最初的书记员成长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6年来,吴瑞峰在捍卫司法公平公正的路上,每一步都走得努力而踏实。

  重大疑难案审理

  敬业严谨勇担当

  刑事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法院的形象,审理这类案件往往是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没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同事们对吴瑞峰的评价,正是“精专”、“敬业”。

  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吴瑞峰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他说:“法官最大的贡献就是始终不渝地做到公正司法,我们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不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

  2012年,吴瑞峰承办当年我市打黑除恶第一号案——被告人刘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这也是新野县法院第一次审理此类案件。厚厚的30多本侦查卷宗,足有一米多高。细致地审查阅卷后,吴瑞峰写出230多页的审查笔录,经过与院领导、合议庭成员多次商议、研究,制订出了详细的审判方案。持续4天的庭审,得到诉讼参与人和参与旁听的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的高度评价。随后,吴瑞峰认真细致地制作了长达153页的刑事判决书,圆满审结此案。

  2011年调任刑庭副庭长以来,吴瑞峰共审结各类公诉案件400余件,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犯罪审判

  法外有情重关爱

  在众人眼中,刑事法官是一名威严的审判者,铁面无私,毫不留情。然而当吴瑞峰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时,他发现除了责任,“情”字也尤为重要。作为刑庭法官,看到一个个误入歧途的孩子,他心痛不已。此时此刻,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时刻提醒他:一定要帮这些迷途的孩子找回正确的人生方向。

  2013年夏天,在审理李某抢劫一案中,吴瑞峰发现被告人李某才刚满14岁,作案动机单纯,手段简单幼稚,情节较轻,作案具有偶然性。在判决前,吴瑞峰多次到李某所在学校、社区走访调查其家庭情况和平时表现。了解到李某平日在学校成绩较好,只是父母忙着做生意,忽略了对他的教育,走上犯罪道路也是受人唆使,一时糊涂临时起意。案发后,李某非常后悔,写了多封悔过书。吴瑞峰为了能够挽救李某,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多次与学校协调,并邀请公诉人、辩护人及李某父母举行帮教座谈会,制定出帮教计划。最终,李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多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审理经验,吴瑞峰深知,这些失足未成年人与正常孩子相比,更加渴望关爱。在他们身上,吴瑞峰明白,法律不仅是在“判”,更重要的是在“教”。  在新野县法院工作的16个年头里,吴瑞峰始终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党和人民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16年里,吴瑞峰付出了许多,也得到了许多荣誉: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南阳市优秀法官”……一个个荣誉对他来说,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就像一盏指路的明灯,为他指引着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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