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马志全 张宇)与一家公司相邻,两年间盗用电量价值人民币13784.95元。近日,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汪某是西峡县丁河镇蒲塘村人,其住所紧邻某矿业有限公司。汪某采取外线挂接的方式,长期盗窃该公司电力,供自家使用。该公司发现后,多次制止,并将汪某偷接的电线剪掉。汪某始终以为邻居是公家单位,“蹭”点电不算什么。因此,每次该公司将挂接电线剪断,汪某便自行接上。今年3月,该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遂被警方刑事拘留。经物价部门鉴定,两年间,汪某盗用的电量价值人民币1378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