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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审判不是目的 帮教更具人性

A-A+2016年3月8日11:45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少审庭帮教迷途少年现场 少审庭帮教迷途少年现场

  圆圆的审判桌前,十七岁的被告人赵兴(化名)深深低着头安静坐着,在他的身边,是他的妈妈和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接下来,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以及心理咨询师依次就坐,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庭审现场。2016年3月2日,唐河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审理赵兴入室盗窃案,利用温情、宽松而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减轻赵兴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在庭审同时对其进行说服帮教,引导其正视错误、走上正途。

  法官们在案件调查中发现,赵兴的经历又是一起留守学生的悲剧。由于父母在外务工,赵兴从小由奶奶照管抚养,由于缺乏引导、管教,初中时候染上了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性,其父母发觉后,不再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照看赵兴。然而,由于长期未和赵兴共同生活,缺乏沟通,教子心切的父母采取略为激进的管教方式,没想到却更加激起了赵兴的逆反心理。几次争吵过后,初中未毕业的赵兴赌气辍学打工。2015年11月,由于老板未按时发工资,而又倔强地不愿向父母“求援”,陷入经济困境的赵兴在一些不良朋友的蛊惑下走上歪路,趁其租住房屋的邻居家家中无人之机,将一部平板电脑盗走并迅速逃离现场。而后,得知被害人报警,惴惴不安的赵兴立即将平板电脑送还,被扭送至派出所。

  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合议庭法官们认为,赵兴因年少无知缺乏引导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在盗窃后主动归还赃物,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因此,确定了教育为主的审判策略。审判圆桌上,法官、公诉人帮助赵兴挖掘犯罪的根源,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耐心说服教育。赵兴的母亲在庭审潸然泪下,为没有教育好孩子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向法庭致歉,也为自己之前缺乏沟通、关怀而向赵兴道歉。深受感触的赵兴泪流满面,主动向法庭、向母亲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接受教育,好好做人,多关心理解父母,用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诺言。

  特邀心理咨询师陈国阳在庭后还对赵兴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陈国阳表示,很多未成年被告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面对“犯罪”、“坐牢”时有很大心理包袱,要么觉得自己今后再也抬不起头做人无法回归正常生活,要么“破罐子破摔”,走上重复犯罪越犯越重的不归路。因此,帮助未成年人被告人正确认识罪与责的担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重拾自信心、进取心是帮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赵兴的案件是一起很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犯罪原因、犯罪表现很具有代表性。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惩罚不是唯一目的,从人性的本质出发,让犯过错误的孩子们接受教育、正确认识违法犯罪行为对自身、对他人的危害,帮助回到人生的正确轨道上去,才是我们少审法官们的主要追求。”主审该案的唐河法院少审庭岳峰庭长这样说道。(王雨萌 邓茗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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