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朋友之间,相互取乐嬉戏,也要掌握一个“度”,否则,便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翟某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404.14元。
刘某、翟某在某商场合伙做小吃生意,2014年9月29日,忙了半天的翟某准备坐下来休息,刘某趁翟某不注意,将其身后的靠椅拽出,致使翟某摔倒在地。翟某到医院进行两次检查鉴定,结论均构成九级伤残。另查明,翟某受伤后,刘某仅支付医疗费300元即置之不理。翟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在和原告翟某开玩笑时,采取方法欠缺,导致原告受伤致残,因此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