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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损友”抽走椅子摔伤朋友赔了18万

A-A+2016年3月15日08:26南都晨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朋友之间,相互取乐嬉戏,也要掌握一个“度”,否则,便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翟某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404.14元。  

  刘某、翟某在某商场合伙做小吃生意,2014年9月29日,忙了半天的翟某准备坐下来休息,刘某趁翟某不注意,将其身后的靠椅拽出,致使翟某摔倒在地。翟某到医院进行两次检查鉴定,结论均构成九级伤残。另查明,翟某受伤后,刘某仅支付医疗费300元即置之不理。翟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在和原告翟某开玩笑时,采取方法欠缺,导致原告受伤致残,因此被告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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