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农民老牛刚打完一场行政官司,回想整个诉讼过程,他虽然说不出司法为民、依法行政等专业词汇,但却真切地在法庭上感受到了“平等”和“公正”,现在回想起来,心中仍充满了温暖。
这些都源于2015年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推行的一项行政审判异地管辖探索新模式,这一模式实施近一年来,不仅让当事人服气,让行政机关有底气,也让法官办案更硬气,取得了三方都满意的效果。
服气:“法院咋判咱都服”
2015年12月,家住南召县四棵树乡的农民老牛决定要打一场官司。因为土地纠纷,他将当地政府及土地部门告上了法庭。可是让老牛感到意外的是,南召的“民告官”官司要到临县的方城去审。
立案庭的法官给出的解释是,南阳中院出台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按规定是这样的。
原来,早在2015年5月,南阳中院就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规定》。这个规定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和最大限度排除行政干预的原则,将全市13个基层法院分成了四个司法片区,原则上,异地管辖的案件要在各个司法片区内进行转圈推磨式审理。打个比方说,A司法片区有甲、乙、丙三个法院,那么本该甲地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南阳中院指定乙地审,乙地的丙地审,丙地的甲地审。当然原告坚持要在原地法院审理的除外。
老牛想,由外地的法院审,对自己来说应该是好事儿,至少肯定不是坏事。开庭了,看着坐在对面的县里领导,老牛感慨万千。以前总在电视上见的,如今却要和自己面对面地坐着,并且坐的还是被告席。老牛除了激动,更多的是感觉到了平等和尊严。老牛说:“这样的庭审安排,法院咋判咱都服。”
据统计,2015年下半年,在南阳法院所有实行异地管辖的审判的案件中,原告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仅为346件,上诉率由实施异地管辖制度前的62.2%下降到34.3%,案件综合服判息诉率达到98.3%。
底气:“出庭应诉更自然啦”
“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消除了当事人认为法院偏袒政府的顾虑,很大程度上也减少了当事人对政府的压力和指责。”2月3日,河南省邓州市副市长贺迎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这天,邓州市政府作为被告的一起行政案件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我觉得这种模式很好,既满足了群众对法院公正办案的期待,从一定意义上说,也还了政府未插手干预法官办案的清白。”贺迎说,行政首长如果在本地法院出庭应诉,可能会存在身份、面子等方面的顾虑,但如果到外地和当事人对簿公堂,明显要自然得多。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南阳中院行政庭庭长闫林介绍说,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依然不高,比较普遍的做法还是仅委托负责法制的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原因还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有顾虑,害怕作为被告出庭会影响自身在当地干群中的形象。
闫林说,这一情况在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有了很大的改观。2015年5月底至今年3月初,南阳两级法院共审结异地管辖行政案件1338件,其中有536件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过了40%,比同期相比提高了3倍多,并且比例呈现逐月上升的势头。
硬气:“公正办案不再有顾虑”
“以前办理行政案件,即便没有政府领导打招呼,但说实话心里还是没底气,说话也不硬气。”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曹毅介绍说。
曹毅举例说,院里的一位法官以前在基层法庭工作,他曾接手的一起案件被告刚好是法庭所在乡镇,这名法官当时就提出了回避要求。事实上,一个县并不大,法官也有自己的社交圈,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基层人员又少,有时候合议庭都不好搭配。
“对于被告是县政府的案件,我们就更难了。”曹毅苦笑着说,有的案件如果判决原告方败诉,原告不满意,判决县政府败诉,又担心被领导批评“不顾大局”。所以,一部分案件就只能长时间进行协调,不仅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双方还都对法院“和稀泥”的这种做法有意见。
曹毅提到的顾虑,在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曹毅说,现在法官办理的基本上都是其他县的案件,法官只要安心依法办案就行,不用再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方起诉如果有理,经协调未果,就可以很快作出判决。
“这样办出的案件不仅有效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可以直接提升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可谓是一举多得。”曹毅笑着说。
2015年,南阳两级法院所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方一审判决胜诉率由去年同期的14%提升到了25%左右,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原来的71天缩短到了43天,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