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胡学朋)因学生哭闹不止,社旗县一老师踢伤学生的胳膊。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教师李某有期徒刑1年。
2015年9月20日,社旗县某小学校班主任李某发现学生田某在教室哭闹,李某前去询问原因和安抚,任凭李某劝说仍然哭闹不止。李某感觉自己很没面子,便抬起左脚踢到了田某的左胳膊上,将田某的左胳膊踢伤。经鉴定,田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教师在教育学生时采取的方式不当,致使被害学生田某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