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周勤 薛超庆)以4.5万元人民币能换来10万元美金为幌子,骗人4.5万元。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万某有期徒刑1年。
2015年3月,吴某、万某以低价美元换人民币为由,将周某骗至某餐厅附近。吴某将10万美元(其中1200美元为真币)包装好交给周某,周某将自己带来的人民币4.5万元交给吴某后,三人离开。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万某有前科。经查,万某因犯拐卖妇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