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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母亲为让女儿回家 非法拘禁“亲家母”

A-A+2016年4月8日08:17南阳 晚报评论

杨 芳制图杨 芳制图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为了孩子,父母可以说什么事都愿意做。但如果不能理智去“爱”,最后会适得其反。淅川的张某在得知女儿被男友带出打工并遭受殴打后,为了让女儿回家,~怒之下,两次将“亲家母”拉入家中“圈禁”。4月6日,淅川县法院~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管制~年。

  为让女儿回家,两次圈禁“亲家母”

  到闺女回来的张某在街上遇到亲家母后,不由分说强行再次将王某带回家中锁进偏房,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7月24日,小田带着小勤回来,向张某认错后,张某才将王某放行。张某两次非法拘禁王某共计6夭有余。

  王某报警后,次日,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局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随后,双方就小勤与小田婚事达成一致,并顺利完婚。

  2014年春,家居淅川县盛湾镇的小勤经人介绍与邻村小田相识,订婚后,两人外出打工。

  2015年3月的一夭,小勤的母亲张某给在新疆打工的女儿打电话时,得知女儿不仅遭到小田殴打,还被锁到屋里不让外出。张某想到女儿还未出嫁,男方就这样对待,非常生气。

  张某在联系了小田和其家人希望能让女儿回家遭拒后,她决定无论如何一定要让女儿回家,不能再在外受“罪”了。

  7月13日上午,张某以让亲家母王某到自己家帮着干活为由,将王某骗至家中偏房内,将门从外锁上,并对王某说明目的是希望让女儿早点回来。其间,张某在王某被圈禁的房间内放有马桶,家中饭做好后,通过窗户递进去,并供应茶水。7月15日,在双方亲戚的劝说下,张某将王某放出,但要求是亲家母要尽快劝说让小田带女儿回来。

  7月18日下午,未见

  法官提醒:父母爱子女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庭审中,张某讲,当时她一心想着就是怎样才能让女儿回来,不管做什么事都愿意,至于后果没想那么多。对此,她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告人是因为爱女心切,目的是为了爱护女儿,出发点并无恶意。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又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审判员黄俊慧法官介绍,本案中,张某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劝解小田带女儿回来,但她采取了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6夭,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不仅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在一定程度上也伤害了两家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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