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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治理能力 促进法治南阳建设

A-A+2016年4月11日13:49南阳日报评论

  成延洲

  地方法治建设是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下而上推进国家整体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与兴起点。法治南阳建设自2014年启动以来,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负起法治南阳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全面提升司法治理能力,为法治南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

  一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公正司法的渴求。公正司法是法治南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唯有司法公正得以彰显,法律、宪法的权威才能得到展现,人民群众才能在心中树立法治信仰。司法治理能力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履行职责成效的体现,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司法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案件质效提升为主要表征。因此,要以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人民合法权益及时实现。要强化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指标设置,建立对影响案件质量因素的预见、预警机制,确立瑕疵案件、问题案件的全程问责、追究机制,使审判质效评估成为评价案件公正、效率、效果的“体检表”,确立起案件评判的客观标准,筑牢公正司法的客观基础。

  二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依法行政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南阳建设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行政权力的运用应当符合法律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司法审查权的运用能力,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机关行为在法治建设的轨道上平稳运行。逐步建构合理的行政审判体制,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监督,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协调,细化要求,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引导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构建。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反馈,并跟踪回顾司法建议办理情况,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要以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法治南阳建设能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法治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并转化为个体的自觉的生活方式,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司法活动不仅是裁判过程,更是生动具体的法治运行过程。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司法活动从封闭性的自我运行转化为与社会、与公众互动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因此在地方法治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提高新形势下与民意的良性沟通互动能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用法治思维评判行为后果的良性思维方式。不仅要从审判实践出发,找准各阶层群体对法治资源的需求,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学法、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还要将司法工作本身作为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主动开放司法工作场所,消除司法工作的距离感,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度。要充分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拓宽诉讼参与人依法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当事人真正实现明明白白诉讼,明明白白胜败。要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能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扩展司法工作的社会感知度,减少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对司法权威的合理怀疑。要充分利用法院自身资源,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等方式,扩大案件审理过程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案件审理对社会公众展开法治教育,通过对身边人、身边事的审判活动实现人民群众对法律实现过程的认同度,最大限度带动他们对法治的偏好和信仰。同时,要强化对群众关注案件的及时回应,适时公开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和公众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扩大个案裁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度。

  (作者系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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