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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交警宣传未检车辆报废标准

A-A+2016年4月18日08:13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勇)近日,淅川县毛堂乡毛堂村王某拿着新取得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高兴地说:“多亏淅川交警及时通知我参加车辆检验,要不超过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也就是今年的5月1日,车就要被强制报废,那可就不好办了。”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而2016年5月1日,则是《规定》实施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最后期限,尽管淅川交警当时也做了行之有效的宣传,但由于淅川属于移民大县,山高地广,部分老百姓交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出行不便等原因,一部分机动车车况良好但已违反上述规定,淅川交警日前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微信以及《致广大车主的一封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告知广大车主及时参加车辆检验,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开展以来,每天新增50余辆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前来参加检验。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法规,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车辆也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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