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上午,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一场考试中,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破获了全市首例替考案。21岁的女孩小玉(化名)因替室友小丽(化名)参加考试,由于照片跟实际人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两人双双触犯了刑法,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两人均后悔不已。
准备不足,室友热心帮替考
今年27岁的小丽2012年考入南阳一所专科学校学习,2015年7月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养老院打工。她从2013年开始报名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本科考试,共15门课程,已经考过14门,只剩下最后一门没考过。2016年3月初,她在网上报名参加了今年的自学考试。因工作忙,复习的不好,原想放弃。当她在网上和上学时要好的开封籍室友小玉谈及此事时,小玉说自己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准备外出旅游,如果小丽工作忙,准备不足,开封离南阳也比北京近,她可以帮忙代小丽参加考试。小丽觉得这并不是特别大的事,就算被发现也只是本门考试成绩作废,下次可以再考,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寄给了小玉,并在网上给小玉购买了开封至南阳的火车票。
照片不符,被监考当场发现
16日上午,小玉准时来到兴隆路某学校,进入考场后把小丽的身份证、准考证、还有座位通知单放在考桌上,开考后,监考老师在仔细检查比对考生身份时,发现小玉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不一样,就问她“身份证是不是你的?”,小玉当即说“是”。监考老师就把桌上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收走。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拦下她让她说说自己详细的家庭住址,毫无准备的小玉答不上来,支吾了一阵只得承认自己是替考。
双双触刑,俩女孩悔不当初
在确定了小玉是替别人考试,监考老师拨打了报警电话。新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确实是小玉在替小丽进行考试。固定了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对小玉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得知小玉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小丽也推掉手头工作,从北京赶回南阳,于4月18日上午到新区派出所投案自首。面对民警,两个女孩都后悔不已:不知道替考会触犯刑法规定,都怪自己太不懂事,没想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替考入刑,替与被替均处罚
民警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小丽属“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小玉属“代替他人”考试,两人双双获罪。同时,根据2012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小丽除了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外,还将面临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目前,小丽和小玉均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房松玉 刘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