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江波)2015年6月,社旗县郝寨镇宛东双语学校的校车司机驾驶该校面包车接送学生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离去,摩托车后座的学生齐阳淼受重伤致残。2016年1月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宛东双语学校负责人魏某赔偿齐阳淼782809.59元,但齐阳淼至今未收到赔偿款,其家人不得不贷款为其治病。
2015年6月21日,社旗永兴学校9年级学生齐阳淼接学校通知,回校参加中招考试的考前自习。下午3时许,齐阳淼搭乘同学赵某的摩托
车回校,途中与宛东双语学校的校车发生碰撞,齐阳淼被甩出数米,不省人事,然而校车司机驾车离去。齐阳淼被送往社旗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南阳市中心医院。在市中心医院治疗7个月,齐阳淼家人先后借债50万元,而宛东双语学校和永兴学校对此不闻不问。因伤势严重,齐阳淼被鉴定为伤残1级。
2015年7月22日,齐阳淼的父亲齐保山将魏某、摩托车驾驶员赵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月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
险公司赔偿齐阳淼12万元,魏某赔偿782809.59元,赵某赔偿335489.83元。但时至今日,只有保险公司给了赔偿款。
4月24日,在社旗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病房,记者看到齐阳淼目光呆滞,只能“咿呀”张口,没有任何意识。齐阳淼的父亲齐保山告诉记者:“法院判决下达4个月了,宛东双语学校和肇事司机不管不问,我真是走投无路了。”记者随后来到宛东双语学校,其保安拒绝记者进人学校采访。在该学校门口,记者看到5辆标有该校校名的校车,但只有两辆正规校车,其余则为不同规格的面包车。
对与此案,社旗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齐阳淼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我们将尽快安排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捍卫人民法院的合法判决。”对于此事,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及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