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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检察院打击三农领域犯罪工作纪实

A-A+2016年5月9日08:00南阳日报评论

  通讯员 罗清成 左颖

  排排白杨,广阔绿田,驱车在方城境内,到处是一派树木葱郁、麦苗青青的初夏景象。

  三年来,方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查处、行政执法监督等检察职能,积极打击三农领域刑事犯罪,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2人,为农业建设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为方城这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的三农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该院引领相关行政部门多措并举,以“入户走访调查经常化”、“村官职务犯罪预防经常化”、“行政执法监督经常化”的“三个经常”工作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入户走访调查经常化

  让“小微权力”无处藏身

  “我们定期进村入户走访,把涉农检察工作融入保护三农建设的大局之中,让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相峰介绍。

  以国家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专项预防调查为例,该县涉及风力发电、南水北调、治淮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征地补偿款发放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进展,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方城县检察院以“一村四警”工作为平台,组织110名干警进村入户走访,讲解主要法律政策规定,公布干警手机号码,有针对性地对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以干警为主体的信息网络体系,直接收集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犯罪线索。

  2015年6月初,该院干警在进村走访时了解到,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的单位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打到工作组成员个人银行账户中,而一些工作人员利欲熏心,利用“时间差”把这部分资金自行投资赚取利润。此现象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专案组,果断处置。经调查,该县券桥乡综治办主任王某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该乡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款200万元进行非法营利。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办案干警有针对性地摸排其他乡镇,又查处了该县杨集乡乡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案件2件3人,查处挪用土地补偿金200多万元。2015年8月28日,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1月28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村官职务犯罪预防经常化

  形成三农建设法律保护合力

  村官是群众身边的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全面加强监管,形成法律监督的合力,该院采取与县委、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廉政教育的形式,让乡村干部明白,反腐进程中各职能部门已经实现“无缝对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信息是随时互通的,杜绝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可能性。该院在定期为基层党组织干部上廉政教育课的基础上,对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各地补贴、就学就医、危房改造等群众敏感的问题,通过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定期开展预防调查,针对发现的体制性问题和管理漏洞,督促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对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事后跟踪问效,从而确保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有效结合起来,达到了预防目的。2016年1月,方城县检察院结合征地补偿工作专项预防调查结果,对于过早将专项资金交由非当事人领取、征地补偿款发放公示“简单化”、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向县财政和主管征地补偿的相关部门下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同时,由该院预防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及时构建了堵塞漏洞的相关机制,目前该县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全封闭式的资金运行模式,资金在发到具体受领人手中之前的中间环节和任何管理人员都无法领取现金,彻底堵住了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的挪用现象。

  行政执法监督经常化

  通过资源共享堵塞管控漏洞

  方城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注重刑事打击和震慑,还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新举措,全面助力三农建设,积极保障基层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方城县检察院投资30多万元,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对信息平台的有效利用和管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网络平台上反映的执法执纪信息,该院经初步分析,结合各部门行政执法档案,组织人员查阅卷宗、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有重点地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该院监督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相关案件,不仅为国家挽回巨大损失,也有力地保护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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