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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醉驾入刑5周年 侃侃酒驾那些事儿

A-A+2016年5月12日08:10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赵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入刑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年5月1日,已整整5年。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布5年来查获的酒驾醉驾情况。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查处酒驾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已成为交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今后将不定时不定点全天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对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将做到无死角、无盲区。

  一组数据看酒驾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一年间,我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10419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1327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7起,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7起,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108起。其中男性驾驶员为醉驾“主力军”,占九成以上,查获的醉驾中有40%左右发生了交通事故。1327起醉酒驾驶的驾驶员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我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行为2263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801起,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199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1起,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40起。

  这5年的数据显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决。私家车车主酒驾的比例较大,几乎都是男性,且大部分都心怀侥幸。

  醉驾案例多“奇葩”

  案例一:事故撞出“醉驾王”。2016年4月15日7时30分左右,西峡县的王某驾驶一辆无牌机动三轮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21.2mg/100ml,刷新了南阳醉驾最高纪录。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且无证驾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醉驾“捡漏”偷反光锥,被民警逮个正着。2015年9月24日晚,市城区光武路与车站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沿光武路自西向东驶来,行至民警设置的卡点前,驾驶员杨某把车停在马路中间,从车上跳下来抱起几个反光锥就要驶离现场。民警赶上前去,把车拦了下来。杨某打开车门,民警闻到驾驶室内一股刺鼻的酒味。检测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6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杨某说,当晚民警设卡夜查酒驾时,他就在卡点旁边的饭店吃饭喝酒。晚上11时左右,喝了半斤多白酒的他看见民警正在收队,路上的反光锥还没有收完,就想去拿几个。杨某不但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其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且10年内禁止申领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代价很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考生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则没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是酒驾,可以参加笔试,但进入面试考察阶段后肯定会影响录用。”新近出台的《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表现,不符合报考范围。因为醉驾是犯罪行为,所以不能报考。 醉驾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如果仅仅是酒驾,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可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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