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付 博 李 娜)昨日,镇平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2岁男童溺水身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依法认定鱼塘的主人没有对鱼塘采取安全警告措施,经调解赔偿了43000元。
当日上午9点钟,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的法官们来到侯集镇宋营村,开始布置庭审现场。十来分钟时间,法官们就布置好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不一会儿,300多名村民把巡回法庭围个水泄不通。
据介绍,2岁男童小博由外婆任某代养。与任某临庄的宋某建了两个鱼塘,但鱼塘周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置任何危险提示标志。2016年3月18日下午,任某带着小博来到宋某家玩,小博在鱼塘内溺水死亡。为了获得赔偿,小博的父母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4万余元。
法庭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认为,宋某在鱼塘里养鱼没错,但没有在鱼塘边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使他人掉进鱼塘溺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宋某赔偿原告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