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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一男子醉驾撞车 索赔不成反受罚

A-A+2016年5月26日07:46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勇)一醉汉驾驶摩托车与一大货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因急着赶路主动愿意私了,但醉汉却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对该醉汉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38.97mg/100ml。5月25日,淅川交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该男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5月17日,淅川县马蹬镇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本镇路段拐弯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手掌轻微擦伤及摩托车轻微损坏。因大货车司机急着赶路,再加上出于同情心愿意拿500元私了,但王某不同意,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淅川交警接警后发现王某满嘴酒气,遂抽取其血液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酒精检测。5月25日,淅川交警依法对该事故作出了“王某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并根据238.97mg/100ml的血醇含量检测结果,对王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王某顿时傻了眼,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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