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六一,昨天南阳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及发生的儿童安全事件分析发现,涉及儿童安全的案事件正呈逐年增长趋势。法官在此建议,全社会应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合力营造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旋转木马倒地 四岁儿童摔伤
【案情简介】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带儿子童童到南阳市区某游乐场游玩。4岁的童童在乘坐旋转木马过程中,因木马下方固定螺丝长时间失修,导致松动发生倾倒。致使童童在高速旋转过程中,从木马身上跌倒受伤,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游乐场支付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官说法】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解释说,本案中,游乐场作为儿童游乐设置的管理方和游乐服务的提供方,应该负有保证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游乐场未对其游乐设施尽到应尽的维修加固义务,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庆善建议,儿童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游乐场所去玩,同时家长一定要做好陪同照顾,切莫因粗心给孩子、自己和家庭造成终生遗憾。
案例二 汽车天窗“吃人” 三岁女童夭折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份,家住某市的张先生开车带女儿回老家探亲。途中,因路遇熟人,张先生便停下车子,同朋友聊起了天。在此过程中,三岁的女儿灵灵便独自一人在副驾驶座位上玩耍。因为灵灵平时就喜欢玩天窗的开关,也喜欢把天窗打开,把头伸出去,所以对于灵灵的这一举动,张先生并没太在意,而是继续和朋友聊天。直到朋友提醒,“天冷,别让孩子着凉”,张先生才注意到。当他把孩子抱下来后,孩子脖子上有非常深的印痕,人已经没了反应。事发后,张先生怀疑汽车天窗的质量存在瑕疵,但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法官说法】南阳中院民一庭法官娄理解释说,虽然很多汽车商家在卖车时,都宣称自己的天窗有防夹功能,但一方面由于天窗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自动机械商品难免会存在开关失灵的风险,还是建议家长在有孩子乘车时,一定要关注好孩子的一举一动,切莫麻痹大意。
案例三 父亲教育失当 伤子后悔晚矣
【案情回放】9岁的男孩明明是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父亲李某是某工厂职工。望子成龙的李某,自小就对明明管束很严。在父亲的用心管教下,明明也确实显得比其他孩子聪明、听话、懂事,上学后每次考试都是满分或接近满分,李某很自豪。2013年春期期末考试,明明发挥失常了,平均分不到85,老师将这一消息告诉李某后,李某很生气。回家后,李某先是对明明进行训斥,遭到“顶嘴”后,气愤的李某开始对明明进行毒打,致使明明臀部及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后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南阳中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说,家长的初心是好的,但这种迫切的“望子成龙”心情明显是不可取的。少年儿童阶段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首要的任务是健康快乐成长,而非活在家长的“功利心”中。王飞舟建议,父母首先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其次要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爱,帮助他们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第三要学会尊重孩子,要知道责怪和打骂是永远教不出好孩子的。
案例四 留守儿童溺水 粗心外婆伤心
【案情回放】家住镇平县的3岁孩子晓晓,由于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由其外婆任某代为抚养。与任某邻庄的宋某开设了一家茶馆,平时村里闲散人员在这里消遣。在宋家旁边,建有两个鱼池,用于养殖观赏鱼类,鱼池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2016年3月份,任某带着晓晓到宋某处打牌,便任由晓晓在周边玩耍。后晓晓为捞取掉入鱼塘的玩具,而跌入水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晓晓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庭长徐明奇解释说,宋某作为鱼塘的所有者,未在鱼塘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在鱼塘旁边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任某作为孩子的外婆和受托照看人,未尽到看管监护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