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012号
被执行人: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84641078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鲍崇宪
立案时间:2015-02-06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3南民三初字第1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裕丰复合肥公司偿还邓州农村信用社2508.3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097号
被执行人:宋盛
性别:男
年龄:42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10021974021XXXXX
立案时间:2015-07-13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二初字第4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韩艳军、宋盛支付南阳市振诚物资公司76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该案已履行四千余万元
未履行情况:下余款项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097号
被执行人:韩艳军
性别:女
年龄:40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10021976092XXXXX
立案时间:2015-07-13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二初字第4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韩艳军、宋盛支付南阳市振诚物资公司76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该案已履行四千余万元
未履行情况:下余款项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13号
被执行人: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77962196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康广俊
立案时间:2015-08-11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立调字第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康广俊、南阳新合作万客来公司支付淅川港鑫包装材料公司703.0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91号
被执行人:南阳市融侨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8859451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石爱民
立案时间:2015-12-15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南民三初字第2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融侨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江西建工第四建筑公司1707.13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37号
被执行人:南阳市盛华建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3550391X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唐金元
立案时间:2015-10-13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三初字第2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盛华建筑、王中绍支付南阳众信物资有限公司750.5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37号
被执行人:王中绍
性别:男
年龄:4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29221966052XXXXX
立案时间:2015-10-13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三初字第2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盛华建筑、王中绍支付南阳众信物资有限公司750.5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53号
被执行人:南阳市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3388993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梁春灵
立案时间:2015-11-12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三初字第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麒麟房地产、关晓东支付周海相422.68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15)南中执字第00153号
被执行人:关晓东
性别:男
年龄:53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3051963100XXXXX
立案时间:2015-11-12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三初字第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阳麒麟房地产、关晓东支付周海相422.68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16)豫13执66号
被执行人:邓州市盛唐针织厂
组织机构代码:664671608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唐祖晓
立案时间:2016-04-01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民一初字第0004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阳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如下: 一、被告邓州市盛唐针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卧龙支行借款本金2600万元,并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国内预付款融资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唐祖晓、马孟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阳市奥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2014年8月29日的8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15)召法执恢字第00014号
被执行人:吴保健
性别:男
年龄:59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4129211956021XXXXX
立案时间:2015-09-07
执行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1997年召经初字第85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召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吴保健付给贾学成54万元。张超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南阳两级法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由相关部门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乘坐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如发现下列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请向南阳法院举报,如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