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胡学朋 王新兵)6月2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审理刘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张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正常庭审无法进行,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罚款两万元。
当天上午11时许,法庭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突然离席,径直走到原告席上,坐到刘某身边,并无理要求刘某回答几个问题。审判长为了维持庭审秩序,要求张某立即回到被告席上。张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撕扯审判庭的窗帘,继而侮辱、谩骂、威胁审判人员。审判人员要求张某保持克制、冷静,张某不听审判人员的劝解,还大声叫嚣并故意毁坏审判庭内的桌椅。
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院在核对监控视频,并对旁听人员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