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程相鹏)“任某,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现在向你送达刑事自诉状副本……”6月8日,端午节小长假前一天,当内乡县法院法官向任某宣布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某再没了此前毫不在意的模样,当场告诉法官“通知家属拿钱”。这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发布后,我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拒执刑事自诉案。
任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赔他人40余万元。
诉讼中,任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款项进账,但官司结束、任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外,任某家中还有大型机械设备,但其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内乡法院将任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内乡法院院长签署逮捕令,将任某逮捕羁押,等待刑罚。
内乡法院执行局长杨桂东告诉记者,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