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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两级法院: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A-A+2016年6月13日08:14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淼 范志钦

  通讯员 王彬 朱朝宏

  核心提示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家长们关注的热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向社会通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情况。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4358件,涉案5093人。我市各级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拐卖儿童、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坚持严厉打击,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抚养、受教育、财产分割等民事权益案件更加侧重保护,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法官真诚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每一位公民都要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游乐场玩耍致伤,设备管理方应担责

  【基本案情】2014年3月初,李女士带儿子童童到市区某游乐场游玩,4岁的童童在乘坐旋转木马过程中,因木马下方固定螺丝松动,致使童童从高速旋转的木马上跌倒受伤。受伤后,童童被送医救治,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游乐场支付童童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

  【法官说法】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介绍,本案中,游乐场作为儿童游乐设施的管理方和游乐服务的提供方,应该负有保证设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游乐场未对其游乐设施尽到应尽的维修加固义务,而导致童童受伤事件的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王庆善建议,游乐场经营者在经营儿童游玩设施过程中,应以最强的安全意识、最严的检查标准、最好的防范措施保障儿童的游玩安全,这不仅是经营责任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责任的问题。对家长而言,在选择孩子游玩场所时,也要尽可能选择安全性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游乐场所,同时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游乐项目。

  对家庭暴力说不,“严父”受到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望子成龙的李某,自小就对明明管束很严。在一次期末考试中,9岁的明明发挥失常,平均分不到85,老师将这一消息告诉李某后,李某很生气。回家后,李某先是对明明进行训斥,遭到“顶嘴”后,气愤的李某开始对明明进行毒打,致使明明臀部及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市中级法院少审庭法官王飞舟介绍,我国《青少年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李某对明明的失当教育行为,不仅违犯了《青少年保护法》,更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飞舟建议,父母首先要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父母的首要职责是给孩子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必备条件,并引导他们作出正确的判断,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健全的人格;其次要注意与孩子沟通,帮助他们找出问题的原因,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后要学会尊重孩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尊心,孩子也一样,父母应该懂得责怪和打骂是永远教不出好孩子的。

  留守儿童溺水身亡,悲剧何时不上演

  【基本案情】家住镇平县某村的3岁孩子晓晓,由于父母长年外出务工,由其外婆任某代为照看。与任某邻庄的宋某开设了一家茶馆,并在旁边建有两个鱼池,鱼池周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亦未设任何危险提示标志。2016年3月的一天,任某带着晓晓到宋某处打牌,便任由晓晓在周边玩耍,后晓晓不慎跌入水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晓晓的父母到法院起诉宋某,要求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说法】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庭长徐明奇解释,宋某作为鱼塘的所有者,未在鱼塘周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在鱼塘旁边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任某作为孩子的外婆和受托照看人,未尽到看管监护职责,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徐明奇建议,农村家长外出务工前,一定要先安置好孩子,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更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建议国家和社会能给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多给农村孩子提供在城市父母身边就学的机会,多给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一些娱乐休闲设施,让农村留守儿童有一个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

  突遭飞来横祸,案件警示孩童家长

  【基本案情】2013年8月的一天,欣欣母亲骑电动车带其到村口小卖部买东西,将欣欣留在电动车上玩耍。此时,李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该路段,轧到道路上的一块石头,石头飞起砸向了欣欣,致使欣欣受伤。

  该事故经当地警方认定,驾驶员李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欣欣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欣欣监护人将李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李某车辆所投某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官说法】邓州市法院法官王冬泽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被告李某对事故应该承担责任,此案也给所有的家长朋友敲响了警钟。

  王冬泽建议,未成年人监护人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在照看孩子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其本身自理能力较差,且天生对新鲜事物好奇,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二,不让孩子接触危险物品或接近危险源;第三,平时注意安全引导。孩子家长在平时最好多注意对孩子的安全启发和教育,引导孩子记住家庭主要成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通过相应年龄段能接受的方式,告知其遇到哪类危险该如何处理、出现何种情况该做何种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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