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杜海燕)两个女子合伙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并雇一女子在赌场内打杂、放风,结果三人全部被抓获。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相某、孙某等三人缓刑并处罚金,非法所得共计63000元予以没收。
相某、孙某于2014年8月15日至9月22日期间,先后在淅川县几家宾馆内组织人员参与赌博,每天获利约2000余元,从中抽取渔利约6万余元。二人雇佣李某为赌场提供打杂、放风等服务,根据收入状况向李某每日发放报酬100元或200元;李某另在赌场放冲获利。案发后,相某、孙某、李某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某、孙某主动向法庭退缴非法所得6万元,李某主动向法庭退缴非法所得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