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世间无诉争 哪怕法院冷清静
原标题:“但愿世间无诉争 哪怕法院冷清静!”──从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看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思路探析
2017年3月12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向大会报告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比2015年上升42.3%……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同比上升18%。” 周强院长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向我们表达了党依法治国理念同时,也传达了3个信息: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飙升;二是“僧少粥多”矛盾十分突出;三是中国14亿人口中,平均每千人就有16起案件缠身。
2016年5月17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外公布,自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一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669件,同比增长33% 。根据《民诉法》“原告在被告住所地立案”一般管辖原则,细心的读者算了一笔账:在这个南北长约28公里,东西宽约17公里,人口约380万、面积470.8平方公里的朝阳区法院管辖范围内,平均大约每38人之间就发生一例诉争。即使扣除法律规定的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立案的特殊案件,也不会超过40人之间就发生一例诉争。
大凡执政者,追求的不外乎四个字:国泰民安。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强化平安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强军等举措,无不是围绕国泰民安下功夫。但诸如上述高比例的矛盾诉争,何来民安?笔者在欣喜地看到依法治国逐步深入人心同时,也看到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北京朝阳区法院公布的信息折射出两个问题: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交往中风险意识
低,导致发生纠纷无奈的选择诉讼外,我们的法律制度设定及政府职能管理出现问题或瑕疵,亟待完善。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飙升具体反映在哪些方面?近期笔者对河南省内乡法院进行了调查。该院近3年司法统计分析显示,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婚姻纠纷案件,年均以13.2%攀升,约占该院受理案件的40.1%;二是金融案件,主要是指银信部门贷款,约占该院受理案件的10.4%;三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约占该院受理案件的9.8%;四是民间借贷案件,约占该院受理案件的10.5% 。这四类案件的总和占该院受理案件的七成。由此,笔者建议:
──法律设定婚姻纠纷案件对民政部门调解不服才能提起诉讼制度。结婚自由,离婚自愿,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必将带来社会的繁荣,但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民政部门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5对结婚夫妇中,就有3对夫妇最后分道扬镳。导致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五:一是女性赌气提起离婚诉讼的增多。二是当事人婚龄低离婚诉讼的居多。三是婚外情导致离婚诉讼的增多。四是婚前了解不足“闪婚”后离婚的居多。如该院去年受理的离婚案中,有27例案件平均相识仅月余就草率结婚,婚龄最短的第2天就回娘们居住闹分手。五是对婚姻质量提高导致离婚的增多。婚姻不再是简单的两性结合和传宗接代,事业、爱好、趣味等。故笔者建议,法律也应当象工伤纠纷那样,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机关工伤纠纷处理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据笔者调查,有九成以上工伤纠纷案件被行政机关处理而没发生诉争。如果把民政部门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婚姻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不仅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调解优势,更加促进家庭稳定,而且当且仅当对民政部门调解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必将大幅减少。
──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设定向银信部门贷款应当经过公证制度。向银信部门贷款,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借鸡下蛋”的有效途径。目前的贷款方法是贷款方申请,自己或第三方提供担保,银信部门才放贷。但是据笔者调查,自己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没很好落实,以致形成贷滞诉争。据笔者对此类案件调查,银信部门胜诉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仅屈指可数的一、两例败诉。但进入执行程序兑现却比登天还难,原因何在?绝大部分是“人情贷”导致。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设定向银信部门贷款应当经过公证制度后,其好处一是审查借贷方借贷理由是否合法。如果违法,银信部门不予放贷。二是审查担保方担保资格,重点审查担保方是否有能力在借贷方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履行还贷义务:如果担保方无能力在借贷方无力偿还贷款情况下履行还贷义务,则银信部门不予放贷;如果担保方能力不足,则银信部门可以不予放贷或减少放贷款额。三是杜绝或避免了“人情贷”。四是放贷方、担保方明知有风险,通过公证,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放贷方、担保方的合法权益。五是由于银信部门放贷经过公证,如果发生纠纷,就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减轻放贷方诉累,从源头上避免诉争。
──法律设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行政机关调解成功不能提起诉讼制度。公安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约10万人。约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一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除少部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方私了外,公安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之际,就民事赔偿问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据笔者调查,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甚至全部履行完毕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原因是公安交警的调解,是行政调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而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该赔偿之诉。这既浪费了公安机关大量警力,也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从节约国家人力物力财力、避免重复劳动角度出发,笔者建议法律设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行政机关调解成功不能提起诉讼制度。具体做法是:公安交警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可以邀请事故双方律师参加,对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该协议效力就远高于没公证的协议效力。如果发生纠纷,就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2、或邀请事故双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对调解成功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确认。3、只有公安交警调解不能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设定较大数额民间借贷案件由第三方见证制度。见义勇为、相互帮扶都是中华民族的美德。邻里、公民之间借钱本无可厚非,但受社会诚信度影响,待出借方要求还款时,“借钱的成了爷,出借方成了孙子”,万般无奈只好通过诉讼渠道,以致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并不罕见。如果法律设定较大数额民间借贷案件由第三方见证制度,一是通过第三方见证告知出借方风险;二是能够及时督促借款方还款;三是杜绝非法集资;四是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这里所指的第三方,可以是村民(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是当地司法所。见证出借的款额最高为5万元以下为宜;超过5万元,则必须经过公证。
笔者坚信,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目标一定能实现,社会矛盾一定会大幅减少,让法官从诸如金融借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赔偿等简单诉讼案件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研判上,象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晓池那样,在法律还没明确规定情况下,大胆判决农民工“同命同价、同伤同赔”,通过人民法院每一份判决,都对社会起着正确的引导作用,被全国人大立法采用,继而推进法治进程。也只有法律进一步完善和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定会大幅下降,国泰民安一定会实现。笔者但愿世间无诉争,哪怕法院冷清静!(薛书敏 程相鹏)
来源:内乡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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