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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节假期“节日病”检查情况通报

A-A+2014年4月11日08:30南阳日报评论

  中共南阳市纪委 南阳市监察局

   清明节假期,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公款消费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公款消费现象,但个别单位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备案和封存情况

  清明节前,全市公务用车备案情况较好,截止到2014年4月4日下午6时30分,131个市直单位和12个县、区均按要求及时上报了公务用车封存备案表。

  清明节期间,检查组对市、县、区36个单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比较好,但仍有个别单位个别车辆封存不到位,有些单位没有集中统一封存。

  二、涉嫌公车私用情况

  清明节期间,检查组对市区和部分县(区)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景区、高速出入口的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10台涉嫌公车私用车辆,具体如下:市司法局豫RD039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豫RFB079,淅川县国土局豫R8D371,新野县司法局豫R3223H、豫RD118警,社旗县法院豫RA532警,宛城区法院豫RA126警,卧龙区法院豫RE7269,新野县自来水公司豫RHC987,内乡县乡政府豫R83286。

  三、有关要求

  1.涉嫌公车私用车辆的单位要对违规车辆进行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附相关证据),对相关责任人拿出党政纪处理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于2014年4月16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廉自办。市纪委监察局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工作要求予以曝光。 

    2.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今后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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