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乎生命安全的药品,其流通状况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不过,自即日起,我市将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新修订药品GSP),全面提高药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新规范实施后,全市1700多家零售药店将面临重新洗牌,而2014年7月1日是药店是否达到规范以及能否继续经营的“临界期”。
储存药品无冷藏将出局
GSP,是经营药品的最低门槛,它相当于“把关人”,严格地把守着药品流通市场的“大门”。
据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2013年年初,国家食药监总局针对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多、小、散现状,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重新修订,即新版GSP,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GSP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了药品流通市场的准“门槛”,引入了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对药品仓库采用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对药品储存环境实行24小时持续实时监测,配置药品冷藏冷冻储存、保证运输环节温度的冷库以及温度检测系统等。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批发企业,达不到GSP要求的,都将被“拒之门外”。
具“执业药师”方可开药店
相关人员表示,此次新修订的新版GSP,除了对药品流通现状提高了门槛,同时也对药店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申请经营药店相对较为简单,除了一些流通经营上的必要手续,经营者只要拿到人事部门颁发的“药师”职称证就可以申请开药店。不过,此后情况则有较大变化,新GSP为加强用药安全,要求药店老板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能有资格申请开办药店。
我市1700多家药店面临洗牌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26家药品批发企业,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00多家零售药店,新版GSP规范后,这些药企都将面临重新洗牌。
据介绍,自即日起,我市已开始对全市监管人员、GSP检查员、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并对新开办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药店进行全面检查,符合GSP要求的,按规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于目前证书到期但无法完成改造的,可延期到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7月1日后凡没有通过GSP认证的,必须停止经营活动。
相关人员表示,到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双证”是否到期,都必须达到新版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版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