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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男子田间投毒致人亡

A-A+2014年4月28日08:42南阳日报评论

  为防止牲畜吃庄稼,就在农田里投放了拌有灭草剂的玉米粒,结果导致他人死亡。4月2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6月16日,为防止牲畜吃庄稼,刘某在花生地里投放了拌有灭草剂的玉米粒,导致在该块地里玩耍的被害人彭某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逃亡在外,今年2月2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抓捕归案。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花生地里投放拌有灭草剂的玉米粒,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吕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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